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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时间:2022-11-10

各企业:

根据临安区总工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融杭发展的需要,经区总工会党组研究,提请区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决定从2022年12月31日24时起,停止执行《临安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暂行办法》(临政函〔2013〕85 号),从2023年1月1日零时起,开始实施《杭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由于临安原有政策与杭州市的“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政策在活动对象、适用范围、互助项目及缴费标准、救助内容、保障金收缴、保障金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为了确保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融杭工作有序、规范、平稳、顺利开展,特公告如下:

1、《临安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暂行办法》执行日期截止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4 时,原有保障政策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和流程兑现。

2、经杭州市总工会同意,临安区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融杭工作在 12 月 31 日前完成的企业,可除去免责期,实现两个保障政策的无缝对接。

3、原参加 2022 年临安区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企业(原按月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3 元/人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的企业),假如企业没有建立工会或建立工会没有及时实名制录入杭州市智慧工会会员系统,造成不能参加杭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请按以下工作流程操作:(1)由企业确定所属镇街,并与附件1上的相关联系人取得联系。(2)如确定参保意愿,请配合相关镇街总工会做好参保的相关工作。

4、请各企业仔细阅读附件2,了解杭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政策,并向职工宣传,征求职工的意见,启动 2023年杭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

5、各企业如在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中遇到困难或不解之处,可拨打咨询电话:63723757、15088798000。

杭州市临安区总工会

2022.11.10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    编辑:凌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