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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普法丨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缴纳社保,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2-08-10

陈某,2021年7月入职某绿化公司从事景观绿化师岗位。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2022年2月初,陈某因身体原因前往医院就诊,在结算时发现医保无法使用,原因竟是用人单位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替其缴纳社会保险。

2022年2月26日,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陈某以用人单位未依法替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至杭州市临安区总工会职工维权窗口寻求法律援助,援助法工依法接受其委托,替其向杭州市临安区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缴2021年7月至2022年2月的社会保险并且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本案经调解,用人单位同意替其补缴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    编辑:程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