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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普法丨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
发布时间:2022-08-04

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案例

2021年7月3日,位于海宁市经编产业园区的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水刺非织造材料生产车间内,工人在对污水处理设施的地下废水收集池进行清理过程中发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64万元。

事故经过

2021年6月25日,该公司生产负责人杨某某召集车间主任张某等四人开会部署清理地下废水收集池事宜。7月3日下午,根据杨某某的要求,水刺车间主任张某带领车间工人周某某共6人进行机器检修及地下废水收集池清淤作业。经过前期准备工作后,按照清淤工序,由周某某等四人负责进入地下废水收集池,同时开启前道污水处理系统废水阀门向事故池放入废水人工搅拌稀释。14时56分许,四人穿着防水裤、佩戴乳胶手套和一次性口罩后,周某某第一个进入地下废水收集池进行清理作业,但下去后不久周某某便晕倒,正在地面的其他几人就立即拨打了110以及120电话并将事故情况报告给了生产负责人杨某某后,四人找来绳子相继下池救援,在用绳子将周转清绑住试图营救过程中相继中毒昏迷。

15时21分,海宁市消防救援大队到达现场。消防救援人员身着全身防护服并佩戴空气呼吸器,依次钻入地下废水收集池,用背驮的方式将被困人员逐个救离现场并送往海宁市人民医院抢救。

事故单位生产工艺情况

该公司采购粉碎的牛皮(化纤)纤维,先后进行成网、130高温粘结、整幅纤维、水刺机高压加固(该工艺产生皮粉和牛皮纤维,通过水流冲洗汇聚到污水处理设施的地下废水收集池沉淀)、成品包装等工序,制成无纺布和皮革。

涉事地下废水收集池情况

地下废水收集池总体呈L型设置,西侧宽5.15m,北侧宽12.74m,东侧宽6.7m,南侧L型凸起部分宽3.4m,池深3.5m,污泥深约0.5m,布置有两处作业人孔,规格为0.7m *0.9m。

该废水收集池的作用是汇集前道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水后,通过提升泵将废水打入后级处理设备(沉淀池和气浮池),并确保后级处理设备的水量稳定。因该地下废水收集池内污水含有水刺生产工艺产生的皮粉和牛皮纤维,以及前道污水处理环节添加的双氧水、氯化铝、高分子材料及杀菌剂等化学药剂,每隔约半年需人工清理水池底沉淀的淤泥。清淤时,先通过放入前道污水处理系统的废水浸泡稀释淤泥,后由工人进入地下废水收集池用铲子等工具翻动搅拌池底沉淀较厚的淤泥层,待其与废水搅拌均匀后开启提升泵将污水抽入沉淀池。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由于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的地下废水收集池淤泥中的有机质厌氧发酵产生了硫化氢等有毒物质(人孔处位置的空气中H2S气体浓度为46.6ppm),清淤作业时现场作业人员未遵循有限空间作业规定,以致首先进入地下废水收集池进行清淤的周转清吸入高浓度硫化氢气体,引发中毒晕厥倒入池内,罗新泽、白忠群、龙华坤、廖旭旭4人在未做好自身防护的情况下盲目下池施救,致使事故伤亡扩大。

间接原因:

该公司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未制定清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有关安全规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预案等安全保障严重缺失。

处罚结果

1.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某、实际控制人周某某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批准逮捕。

2. 该公司安全管理员林某某、车间主任张某被行政处罚。

3. 分管副市长、街道办事处书记、应急管理局局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分管领导等政府相关人员被纪委监委给予相应处理。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    编辑:程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