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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能享受高温津贴吗?
发布时间:2022-08-04

自从步入小暑节气

全国各地都经受着高温热浪的“烤”验

高温下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也面临严峻“烤验”

日前,全国总工会印发

关于做好2022年劳动者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明确了劳动者高温天气下作业

所享有的权益

(详情可点击蓝字)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享有高温津贴需要满足劳动关系、高温和岗位三个条件。

夏师傅是一名泥瓦匠,经常在县城多家装饰公司揽活打零工,每日报酬在300元左右。近段时间,虽然雇主每天都赠送给施工人员凉开水和绿豆汤,但劳作时依然很辛苦。

近日,夏师傅从手机短视频中看到,在高温天气下施工,用人单位应当向工作人员发放高温津贴。于是,他便问公司老板:除了工钱外,他能不能享受高温津贴。公司老板的回答是:夏师傅不是公司的固定工作人员,公司对临时用工不发放高温津贴。

那么,工程队负责人的答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

关于高温津贴,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四部门联合下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享有高温津贴需要满足劳动关系、高温和岗位三个条件:即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室外35℃以上和室内33℃以上;常见的岗位有室内高温电焊工、室内厨师、室外修路员工、装卸工、露天环卫工人、外卖骑手等。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高温津贴一般适用于劳动关系、属于劳动者的工资组成部分。

相对于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则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雇员与雇主就劳务内容、劳务费等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后,雇员按照协商好的内容提供劳务、雇主接受劳务成果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劳务费。一般来说,劳务关系中费用如何支付要看双方的约定,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对此作出限制。

临时用工(打零工)并非一个法律概念,是否可以领取高温津贴,主要看劳动者与雇主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如果打零工是受雇于个人,一般来说个人与个人之间建立的就是劳务关系,就不享有高温津贴待遇;如果劳动者受雇于用人单位,与单位之间建立固定劳动关系,那么就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高温津贴。

同时,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    编辑:程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