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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产假延长何时起计算?男方护理假、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2021-12-06

2021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并于同日公布施行。

为准确理解把握《条例》的核心要义,推动《条例》有效实施和精准落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意见,省卫生健康委就《条例》有关问题作相应解答。

一、关于生育子女问题

Q: 1.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是以生育子女数量还是以生育胎次计算?

以生育子女的数量计算,不是以生育胎次计算。

Q: 2.再婚夫妻生育子女的数量如何计算?

再婚夫妻生育子女的数量,按照再婚后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不进行合并计算,也就是再婚夫妻再婚后也可以生育三个孩子。

二、关于妇女产假问题

Q: 1.妇女产假的期限如何计算和确定?产假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生育一孩的产假为158天,生育二孩、三孩的产假为188天。妇女产假的期限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计算工龄。

Q: 2.《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该办法规定增加的产假是否可以与修改后条例规定的产假进行叠加享受?

可以叠加享受。

Q: 3.生育双胞胎、三胞胎的产假期限如何确定?

可以享受188天产假。

Q: 4.修改后的《条例》施行(2021年11月25日)前生育子女的夫妻,能否享受延长的产假?

在2021年11月25日(包含25日)之后,产假尚未结束的,可以按照修改后《条例》规定的产假期限予以顺延,即:一孩可以享受总计158天的产假,二孩、三孩可以享受总计188天的产假。

三、关于男方护理假、夫妻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问题

Q: 1.男方护理假的期限如何计算和确定?男方护理假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在妇女围产期和产假期间,男方可以享受总计十五天的护理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护理假的期限不按照生育子女数量进行叠加。护理假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Q: 2.夫妻育儿假的期限如何计算和确定?育儿假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周年计算)各享受10天育儿假,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夫妻双方每年享受的育儿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Q: 3.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的期限如何计算和确定?陪护父母假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从其父母一方满60周岁起按照周年计算)享受5天陪护父母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独生子女每年享受的陪护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陪护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例如,独生子女父母中的一方在2021年12月1日时年满六十周岁,则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独生子女可以享受五天陪护父母假。

Q: 4.妇女产假、男方护理假、夫妻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请假需要哪些程序?

根据实际情况,由本人或配偶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批准,假期结束后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销假。

延长、增设了哪些假期?

假期工资谁来发?

先划个重点,新修改的《条例》延长了妇女产假,增设了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

为了更好地保障生育妇女的身心康复,《条例》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生育一孩延长产假60天,总计158天;生育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总计188天。

宝妈们休产假,宝爸们可以休15天护理假。同时,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还可以各享受10天育儿假。

《条例》不仅让宝妈宝爸有空照顾孩子,也给独生子女们留了时间照顾父母。如果你是独生子女且家庭老年人年满60周岁,每年就可以享受5天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

休假期间,工资谁来发?《条例》规定,男方护理假、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孩子已经出生,怕赶不上这波福利?不用慌。《条例》实施后,产假尚未结束的,按照本决定规定的产假期限予以顺延。

普惠性托育服务

助力解决育儿后顾之忧

这一波福利可不止是假期。养娃成本高,托育服务贵,是社会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为减轻育儿压力,这次《条例》修改还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托育服务。

为减轻家庭育儿压力,《条例》要求政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婴幼儿照护、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等资源。同时明确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的具体办法。

《条例》还为各地因地制宜留下了空间。《条例》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对提供托育服务的用人单位给予补助。同时,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对三周岁以下的婴幼儿家庭给予育儿津贴、托育费用补助。

《条例》还规定,公共设施、商业综合体、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及其所在的园区、商务楼宇等,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场所面积、人流量、母婴逗留情况和用人单位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人数等因素,建设和完善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这些人受到贴心关注

本次修改充分考虑了特殊群体的需求,充分体现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责任担当。

为实现孕产妇权益保障全覆盖,《条例》规定,女方因无业、失业、灵活就业以及其他非应保未保原因未能享受产假和生育津贴待遇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给予适当经济补助,具体对象和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保障也是重点之一。《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同时,明确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完善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活照料、养老陪护、医疗保障、精神慰藉等方面提供帮助。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    编辑:程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