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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一年才想起来要加班费,法院为何支持?
发布时间:2021-11-08

前日,最高院发布了一批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其中有一则案例是加班费的时效应当如何认定。

简单来讲,就是劳动者如果想和用人单位主张加班费,应该在什么时候主张,才能得到仲裁委或者法院的支持。我们一起来看一下这个案例。

离职后主张加班费

用人单位主张时效经过

张某于2016年7月入职某建筑公司从事施工管理工作,2019年2月离职。工作期间,张某存在加班情形,但某建筑公司未支付其加班费。

2019年12月,张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某建筑公司依法支付其加班费。某建筑公司以张某的请求超过仲裁时效为由抗辩,仲裁委驳回张某的请求。张某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某建筑公司支付加班费46293元。

仲裁时效分两种,

主张支付工资适用特别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申请仲裁不受一年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规定,工资总额包括加班加点工资。

仲裁时效分为普通仲裁时效和特别仲裁时效,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适用特别仲裁时效,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拖欠劳动报酬仲裁时效不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相关争议处理中应当适用特别仲裁时效。

张某与某建筑公司的劳动合同于2019年2月解除,其支付加班费的请求应自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张某于2019年12月提出仲裁申请,其请求并未超过仲裁时效。

法院最终根据考勤记录,认定张某存在加班的事实,判决建筑公司支付张某加班费。

律师建议

身为劳动者,如果发生加班,注意保留自己的加班证据,如加班申请表、审批单、考勤记录、工作汇报等。

如在工作日加班,有权获得1.5倍工资,在休息日加班有权获得2倍工资(用人单位已经安排调休除外),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有权获得3倍工资。主张加班费须在自己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一年内主张。

作为用人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哪些属于加班,加班必须经过公司审批,做好考勤记录。同时约定如发生加班,公司可以安排调休,调休需要员工申请,并且履行审批程序。

但是提醒一点,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平时或者休息日加班允许调休,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不允许调休,必须支付3倍工资。如果员工离职后主张加班费,注意其仲裁时效是否超过,如果已经超过,可以主张时效抗辩。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    编辑:程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