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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工会选举主要议程
发布时间:2021-07-27


(*以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间接选举的形式为例)


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应对到会人员进行清点。实到会会员(代表)超过全体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大会一般由工会筹备组负责人主持。召开会员(代表)代表大会进行选举主要有以下议程:

1、清点到会人数。由工作人员清点到会人数,并报告给大会主持人。

2、宣布会议开始。根据工作人员报告到会人数情况,确定符合召开大会规定后。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全体起立奏唱《国歌》。

3、酝酿通过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草案)。

4、酝酿通过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草案)。

5、酝酿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6、酝酿通过监票人名单(草案)。监票人数根据会议规模确定,如果监票人3人以上,应确定1名总票人。计票人由工作人员担任,无需提交大会通过。

7、大会选举(由监计票人再次清点到会人数,领取分发选票、画票、投票、清点收回选票、计票等)。

8、报告计票结果。计票结束后,监票人当场宣读选举计票结果。

9、宣布选举结果。主持人宣布当选工会第一届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单。(期间,分别召开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工会委员会协商提名女职工委员会组成人员及主任、副主任)。

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结束后,主持人宣布新当选的工会主席、副主席名单,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单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单。

10、新当选的工会主席表态发言讲话。

11、单位党政领导、上级工会领导致词。

12、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全体奏唱《国际歌》。


来源:总工会    作者:    编辑:程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