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心任务,落实上级党委、上级工会的指示和决定,确定全区工会工作的方针和任务,维护全区工运事业健康发展。
(二)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区各级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基本职责,贯彻执行临安区工会代表大会决议,组织全区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工作。
(三)负责全区各级工会(网上工会)组建、会员发展、会籍管理工作,提高各类劳动者群体组织化程度,指导和协助全区各级工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全区工会组织体系。
(四)密切联系群众,对关系全区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开展调研,向上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普遍诉求和主流思想,参与制定涉及职工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发展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处理区域内重大劳资纠纷和侵犯职工利益的重大事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五)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组织引导全区职工发挥主人翁作用,推进企事业民主管理,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协助政府创新社会治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六)协助政府开展劳动模范、工匠的推选认定和服务管理工作,对全区困难职工和其他困难群体实施帮扶救助。
(七)负责全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和工会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工会财务的审查、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区工会职工(会员)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八)加强对全区职工的教育引导,开展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和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活动,负责全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推动全区行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九)打造职工文化阵地,开展职工精神文明建设,丰富职工文娱、体育生活,发展企业文化,引导职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汇聚社会发展正能量。
(十)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工资、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推动落实职工福利待遇。依法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授权的有关事项和上级总工会交办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