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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困难职工子女助学援助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1

各镇、街道总工会,青山湖科技城总工会,各产业(局)工会,直属基层工会: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春风行动”助学援助活动的通知》(临春办〔2021〕5号)文件精神,为帮助解决困难职工家庭因学致困问题,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开展困难职工子女助学援助活动,现将有关助学调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申报对象

助学对象为全区已建档的及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新近发现的,通过高校招生计划正常录取的在全日制高校就读专科、本科学业(含成人教育)或自费就读硕士研究生学业(不含在职就读)的困难职工子女。申报对象主要包括患有大病重症、单亲家庭、遭受天灾人祸、子女上学学费困难等情况的困难职工家庭。

二、助学申报条件和收入计算

1.助学申报条件

家庭年度总收入扣减学生学费和家庭成员大病重症以及其他因重大意外费用支出后,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临安区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在职职工家庭。

2.申报家庭收入计算

家庭总收入指申请建档前12个月(2020年7月-2021年6月),困难职工及家庭成员从事主要职业时领取劳动报酬中实发工资收入总额以及离退休金收入总额。

家庭人均纯收入=(家庭总收入-因病、因学、意外伤害及其他特殊原因产生的必要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

必要支出费用是指:

(1)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中自理自费自负总额;

(2)困难职工家庭遭遇火灾等意外事故后,消防救援等权威部门鉴定的损失金额;

(3)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就读于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向学校缴纳的学杂、住宿等费用和幼儿园缴纳的保教费等费用。

①就读幼儿园一学年费用超过6000元的,按6000元核算;

②就读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一学年费用超过4000元的,按4000元核算;

③就读大学专科、本科一学年费用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核算;

④就读研究生一学年费用超过12000元的,按12000元核算。

目前,我区城镇(农村)最低保障标准为1102元/月。

三、助学申报程序

1.摸底调查。单位工会在收到职工申报材料后,应及时通过家庭走访、村社调查等多种途径对申报职工的家庭成员、经济收入、健康状况、致困原因、家庭支出等情况完成摸底调查,确保情况真实。

2.评议公示。单位工会结合摸底调查情况,对职工申报材料和有关情况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后,及时将无异议的职工申报材料上报给乡镇(街道)工会或上一级工会。

3.复核上报。乡镇(街道)工会或上一级工会应在收到职工申报材料3个工作日内,对职工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在征求同级民政、劳动保障、残联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审核,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汇总上报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4.认定建档。区总工会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核查或入户调查、材料复核等方式进行审核,并经媒体公示无异议后认定困难职工子女助学援助对象并实施救助。

四、助学申报材料

1.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附件1)和书面困难申请;

2.承诺书(附件2);

3.入户调查表(附件3);

4.基层工会公示单、公示结果报告(附件4)和公示照片;

5.申请建档前12个月家庭总收入证明(职工及家庭成员从事主要职业时领取劳动报酬中实发工资收入总额以及离退休金收入(因严重疾病无法就业提供医疗部门出具的患病证明);

6.申请建档前12个月家庭刚性支出必要费用证明:

(1)因病致困:提供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职工互助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中自负自理自费部分发票凭证;

(2)因学致困:困难职工子女就读于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向学校缴纳的学杂、住宿等费用和幼儿园缴纳的保教费等费用凭证(高校新生提供入学通知书和入学须知,老生提供学生证和学费收据);

(3)因意外致困:提供家庭遭遇火灾等意外事故后,消防救援等权威部门鉴定的事故报告和损失金额凭证。

7.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有效期内);

8.省外户籍申报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应提供家庭房产和机动车情况证明;

9.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10.《浙江省困难职工救助委托核对授权申请表》(见附件5);

11.《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立卡信息表》(见附件6)。

对于新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以上材料需全部提供;对于符合建档条件需要继续在帮扶管理系统中留存的,材料8-11无变化可不重复提供。

五、不符合申报的情形

1.职工家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建档:

(一)出国(境)留学,未能提供非自费证明的;

(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

(三)已享受低保家庭救助的;

(四)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家庭人口变动及财产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2.已在民政、残联、人社、慈善总会、关工委、团区委等有关部门申报助学援助的对象一律不得重复申报。

六、工作要求

1.认真核查,摸清底数。各级工会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所属单位和辖区内的困难职工和已在帮扶系统建档的困难职工进行认真核查,切实摸清其家庭有否子女上大学困难等情况。对于近半年来由于大病重症、重大意外致困、子女上学学费困难的职工家庭要逐户走访,通过调查准确掌握家庭困难程度及学生困难情况,切实摸清助学援助的困难生底数。

2.跟踪走访,动态管理。各镇(街)、科技城、产业(局)工会根据调查情况及时调整建档的困难职工档案及内容,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对家庭情况好转已脱困或不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退档,并提交《退档确认书》(附件7);对近一年退档的困难职工家庭开展回访活动并填写《解困脱困回访调查表》(附件8),跟踪核实职工家庭解困脱困情况。

3.坚持公正,规范程序。各级工会要按程序做好调查、公示、审核工作,确保助学工作的公平、公正。各镇街、科技城、产业(局)工会须对上报困难职工家庭逐户走访、认真填写《入户走访调查表》,严格认真做好助学援助的建档工作,按照要求在7月26日前将材料和汇总表(附件9 Excel表格)上报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同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档案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http://care. acftu.org),形成电子档案。区总工会将适时对上报的困难助学对象进行抽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救助资格,并对报送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服务保障部联系人:王康洪、刘杨。联系电话:63723757、63969711。

职工服务中心联系人:郑琳珺。联系电话:63968585。


附件:附件.doc

1.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

2.承诺书

3.困难职工家庭入户调查表

4.基层工会公示单和公示结果报告

5.浙江省困难职工救助委托核对授权申请表

6.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立卡信息

7.退档确认书

8.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回访调查表

9.杭州市临安区困难(特困)职工家庭调查汇总表


杭州市临安区总工会

2021年6月11日


来源:总工会    作者:    编辑:程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