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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园区)总工会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7-04-19

各市总工会: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浙江省群团改革总体方案》、《浙江省工会改革实施方案》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精神,现就加强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总工会(以下统称“镇街总工会”)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全省工会改革为契机,通过加强镇街总工会工作规范化建设,去“四化”、增“三性”,使镇街总工会工作目标更加明确、职责任务更加明晰、运行机制更加科学、保障措施更加有力、工作成效更加明显,把全省镇街总工会打造成一线工作的桥头堡和区域联动的枢纽,建设网上网下互动融合、职工群众喜爱信赖的新型“职工之家”,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队伍建设。积极争取党委支持,配齐配强镇街总工会领导班子:主席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兼任的,配备一名专职副主席,享受中层正职待遇;专职工会主席任职期间,享受同级行政副职待遇。增加班子成员挂职兼职干部比例。非公有制企业比较发达的,要增设工会工作职位,配备专职工会干事;按每5000名职工配备一名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壮大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发展工会志愿者队伍。

(二)科学设置机构。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等组织;建立健全工会劳动法律保障、监督检查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组织;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劳动关系三方协调等组织;建立完善对接上级工会“互联网+”的机构和宣传、引导舆论的“微平台”;落实独立使用的办公场所,并依法挂牌。

(三)强化阵地建设。巩固和发挥已有阵地作用。按照“一个枢纽三个化”的要求,科学规划建设职工服务阵地和职工活动阵地,优化空间布局,实现镇街有活动服务中心、经济发达村(社)有站、规模企业有点,形成“中心—站—点”三级联动共享的职工服务和活动矩阵,实现资源共享、活动互联。

(四)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每年至少一次向党委专题报告工作、与政府举行联席会议、工建纳入党建目标责任考核等制度;建立健全工作例会、工作职责、财务监督、指导联系基层、劳模服务与管理、困难职工帮扶、会员会籍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会员代表大会、会务公开、会员评家及如期换届等制度;健全完善重大事项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请示报告制度。

(五)规范经费管理。建立独立的银行账户,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工会财产;县级总工会按不低于上解经费总额15%的比例及时足额回拨补助,并适度增长;建立同级政府补助重点工作专项经费机制;上级工会补助的专项经费,应专款专用,重点用于网上工会建设、设施建设等服务职工、维护职工权益方面。自觉遵守财经纪律,接受工会和政府审计监督。

(六)有效开展工作。镇街总工会作为一级地方工会,要全面履行工会职能,突出维护基本职责,进一步发挥其对区域工会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服务功能作用。重点是:(1)健全组织网络。完善小三级工会组织网络,延伸工作触角,扩大组织覆盖,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条块结合的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新格局,实行区域化覆盖、网格化管理。辖区内25人以上企事业单位工会应建尽建,25人以下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也可以联合工会形式实行全覆盖;辖区内工会组建率动态保持在85%以上。深化党建带工建活动,做好“推优入党”工作。(2)开展建功立业。紧紧围绕镇街中心工作,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推动职工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和“五小”活动;推动实施职工素质培训工程;结合区域产业或行业特色,开展各种主题的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3)履行基本职责。源头参与及时、有力,适时提出涉及维护职工权益的主张和建议;企事业单位和区域(行业)广泛建立职工民主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落实到位;平等协商集体合同、职工与企业劳动合同的覆盖率、履约率高;劳动争议及时调解,劳动安全卫生监督工作落实,辖区内企业无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参与创新社会治理,促进辖区和谐稳定。(4)帮助指导基层。实时掌握区域内企业、职工和会员基本情况,基础数据实现动态管理;全面了解区域内基层工会情况,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工作,帮助解决基层工会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和问题;规范区域(行业)基层工会联合会和联合基层工会的建设与运行;全面推进“互联网+”工会普惠化服务;代行基层工会难以承担的维权职能;培训

基层工会干部。(5)发展职工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送文化、种文化”等基层工会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企业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广泛运用新媒体引导职工,把握网上舆论主动权主导权;引领、培育一支职工文体骨干队伍和思想宣传队伍,企业文化职工文化氛围浓厚,成效显著。(6)服务职工群众。坚持以职工满意为导向,统筹利用各类服务资源,热心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春送岗位、夏送清凉、秋送助学、冬送温暖”实现经常化、制度化、品牌化;区域内企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做好惠民帮扶工作,职工群众对工会满意度高,获得感强。

三、工作要求

各市、县(市、区)总工会要牢固树立抓基层、打基础,增活力、重服务的理念,确保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督查落实到位,推动镇街总工会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县(市、区)总工会要健全工作责任制,根据本意见精神,研究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实施方案,常态化推进工作。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进一步推动浙委办〔2013〕5号文件有关政策的落实到位;争取党委组织部门支持,配齐配强镇街总工会领导班子,增设工会工作职位;争取把确有必要新建的职工实体阵地列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享受政府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同等政策待遇。

(二)建立机制,提供保障。工会领导机关要将深入基层、研究基层、指导基层、服务基层作为工作重点,全面改进指导服务基层方式。鼓励基层探索创新模式,对镇街总工会开展的具有开创性、全局性意义的服务项目,上级工会要给予一定扶持。加强分类指导,加大对镇街总工会规范化建设的支持保障力度。建立健全对镇街工会干部的激励关怀机制和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的经费补贴机制,必要时协调有关方面按规定落实相应待遇,激发基层工会干部干事创业的内在动力。

(三)加大宣传,典型引路。要及时总结、推广镇街总工会规范化建设的先进经验,充分运用工会媒体,通过动态报道、专题报道等多种形式,形成全方位、多角度、持续性的宣传报道态势,使镇街总工会规范化建设得到党政肯定、职工认可、社会赞誉。要通过典型示范作用,切实推动全省镇街总工会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更好地发挥服务职工、服务基层的作用。

各地在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总工会。


来源:总工会    作者:    编辑:程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