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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工作指南
发布时间:2015-11-26

    临安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是市总工会服务职工的综合性窗口,是工会主动依法科学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中心,是工会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平台。隶属市总工会,下设职工法律维权中心、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职工服务咨询中心、职工文化指导中心四个分中心,具体工作内容及办事程序如下:

    一、职工法律维权中心(责任部门:法工部,电话:63723857)

    1、信访接待

    ▲ 内容: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做好有关政策的咨询解释工作;处理困难职工来信来访,耐心倾听困难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做好职工来访登记、记录、核查、协调和意见反馈工作,做到来访必答;与市信访部门互动,调查处理上级和市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件,及时向职工和交办单位作出答复;定期分析职工群众信访动态,为上级组织和领导及时准确提供信息。做到有信访、有办理、有结果、有反馈。

    ▲ 程序:(1)职工上交信访材料后,中心按照规定时间将承办的信访事项办理完毕,并及时答复信访者。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中心将提前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再视情况予以延期。(2)对上级和市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完毕,并按程序报审后,及时以书面形式回复。特殊情况,将提前向本件交办单位说明理由,再视情况予以延期。(3)对于涉及其它部门的信访件,经领导审核同意,中心填写信访转办通知单,转交相关部门办理并做好督查工作。

    2、法律援助

    ▲ 内容:向职工宣传涉及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职工提供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咨询;代写法律文书,接受当事人委托,参与诉讼、非诉讼调解和仲裁活动;为困难职工提供法律帮助。

    ▲ 程序:(1)当事人向中心提出援助申请;(2)中心对当事人申请进行审查、审批;(3)中心作出给予法律援助或不予法律援助决定;(4)中心指派律师或工作人员承办案件;(5)受援人与中心签定协议;(6)受援人与法律援助中心签定授权委托书;(7)结案后承办人向中心递交结案报告;(8)法律维权中心归档。

    3、职工维权

    ▲ 内容:根据职工的要求,受理侵犯职工权益、女职工权益的案件,与劳动和社会保障、法院、司法、信访等相关部门联动,发挥职工维权监督员队伍作用,开展全社会、全方位、全员化维权,切实维护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在内的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杭州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执行劳动法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及时向用人单位及相关部门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

    ▲ 程序:(1)当事人向中心提出维权申请;(2)中心对当事人申请进行审查、审批,并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3)中心指派律师或工作人员承办案件,或视情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或向有管辖权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递交《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4)根据案件性质与相关部门协商办理;(5)结案后承办人向中心递交结案报告;(6)法律维权中心归档。

    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责任部门:保障部,电话:63723757)

    (一)困难帮扶

    ▲ 对象:凡在本市境内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包括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历年临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请帮扶。

    1、生活困难援助

    ▲ 内容: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进行春节一次性资金慰问。

    ▲ 条件: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以内(按当年公布数),含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药费负担重;子女就学负担重;家庭遭遇突发性灾难、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

    ▲ 申报程序:(1)个人申报(持有关证明材料);(2)基层工会调查公示3天;(3)镇(街道)、产业局、经济开发区工会复核;(4)市总工会公示审定;(5)春节前进行一次性资金慰问。

    ▲ 受理申报时间:每年第四季度(具体见当年困难职工调查文件要求)

    2、特困职工救助

    ▲ 内容:对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进行每月资金救助和相关政策优惠。

    ▲ 条件: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当年公布数),含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长期治疗,医药费负担重;鳏寡孤独及负担子女生活和就学的单亲在职职工;夫妻双方或一方身体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就业困难等特殊职工家庭。

    ▲ 申报程序:(1)个人申报(持有关证明材料);(2)基层工会调查公示3天;(3)镇(街道)、产业局、经济开发区工会复核;(4)市总工会公示审定;(5)办理发放《临安市职工家庭特困证》,进行每月资金救助和水、电、电视等救助政策。

    ▲ 受理申报时间:每年第四季度(具体见当年困难职工调查文件要求)

    3、帮困助学

    内容:对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大学阶段的学费进行援助。

    ▲ 条件:持有《临安市职工家庭特困证》家庭的子女;已列入生活困难援助的职工家庭子女;因学致困的职工家庭子女。

    ▲ 申报程序:(1)困难职工提交帮困助学申请(持有关证明材料);(2)基层工会调查公示3天;(3)镇(街道)、产业局、经济开发区工会审查核实;(4)市总工会公示审定;(5)进行一次性助学援助。

    ▲ 受理申报时间:每年7、8月份(具体见当年助学调查文件要求)

    4、大病救助

    ▲ 内容:对身患大病绝症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进行一次性医疗资金救助。

    ▲ 条件:申请救助的对象须已经医保部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报销、医疗救助和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困难医疗费补贴保障,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救助后,生活上仍有本人及家庭无法解决的严重困难。

    ▲ 申报程序:(1)个人申请(持有关证明材料);(2)单位工会调查签署意见;(3)镇(街道)、产业局、经济开发区工会复核上报;(4)市总工会公示审定;(5)进行一次性医疗救助。

    ▲ 受理申报时间:每年5、6月份

    上述生活困难援助、特困职工救助与大病救助原则上不重复。

    (二)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

    ▲ 内容:一是住院生活津贴保障。二是困难医疗费补贴保障。

    ▲ 对象:缴费参加医疗互助的在职职工。

    ▲ 申报程序:(1)个人申请(持有关证明材料);(2)单位工会审核填报《临安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申请表》;(3)镇(街道)、产业局、经济开发区工会复核上报;(4)市总工会复核审定;(5)发放保障金。

    ▲ 受理申报时间:住院生活津贴保障为日常工作日;困难医疗费补贴保障为向社险办完成办理医疗困难救助后一个月内的工作日(具体政策、条件、要求见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相关文件)

    (三)工会会员意外伤害及家财损失保障

    ▲ 内容:因意外伤害造成抢救治疗的慰问保障金、造成伤残的保障金、导致身亡的保障金、造成家财损失的保障金;猝死(含岗位上突发疾病后一个月内身亡)的保障金;工伤慰问保障金。

    ▲ 对象:市总工会管理的在职工会会员及会员配偶(没有就业能力)及未满18周岁子女(或全日制就读学生)。

    ▲ 申报程序:(1)个人申请(持有关证明材料);(2)单位工会审核填报《杭州市工会会员意外伤害及家财损失保障审批表》;(3)镇(街道)、产业局、经济开发区工会复核上报;(4)临安市总工会复核上报;(5)杭州市总工会审定;(6)发放保障金。

    ▲ 受理申报时间:日常工作日(具体政策、条件、要求见工会会员意外伤害及家财损失保障相关文件)

    (四)女职工安康团体重大疾病互助保险

    ▲ 内容:确诊患有原发性乳腺癌、卵巢癌、子宫癌、宫颈癌、输卵管癌、阴道癌 (上述病种原位癌除外)之一的女职工,均可获得一次性补助金。

    ▲ 对象:缴费参加女职工安康团体重大疾病互助保险的18-60周岁女职工。

    ▲ 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持有关证明材料);(2)单位工会或女职工委员会审核;(3)镇(街道)、产业局、经济开发区工会复核上报;(4)临安市总工会复核上报;(5)女职工安康保险承办机构审定;(6)发放保险赔付金。

    ▲ 受理申报时间:日常工作日(具体政策、条件、要求见女职工安康团体重大疾病互助保险保单)

    三、职工服务咨询中心

    1、工会组建(责任部门:组织部,电话:63700926)

    ▲ 内容:开展工会组建指导服务,指导基层工会开展规范化建设。

    ▲ 条件:企业、 事业单位、 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工会经费审查组织和工会女职工组织。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建立工会(不设委员会),选举工会主席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在十人以上的单位,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不足十人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一人,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 程序:(1)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工会提出组建工会的请示;(2)成立建会筹备组;(3)发展会员;(4)建立工会小组或分工会;(5)选举工会代表和组织酝酿“三委”委员候选人;(6)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首届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组织、工会女职工组织(可协商产生)成员;(7)履行报批手续;(8)制作工会印章、照牌,开设工会银行帐户。

    2、会员发展(责任部门:组织部,电话:63700926)

    ▲ 内容:组织职工加入工会,组织开展“情系职工、服务会员”活动,凭会员证可在定点服务单位享受多项优惠。

    ▲ 条件:在临安市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职工,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可以申请加入工会,成为中国工会会员。

    ▲ 程序:(1)职工本人向工会书面或口头提出申请;(2)本人填写入会申请书交工会;(3)工会批准后以文件或张榜形式公布;(4)由基层工会向产业、局工会和镇(街道)、开发区总工会或市总工会领取并发给加盖钢印的工会会员证(暂时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小型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也可到所在镇(街道)、开发区总工会或市总工会申请直接加入工会组织)。

    3、工会法人资格登记(责任部门:法工部,电话:63723857)

    ▲ 内容:工会法人资格登记

    ▲ 条件:我市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单位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含二级法人单位或工会组织关系在临安的省、杭州市属单位)、工会联合会或联合工会、工会工作委员会或镇(街道)一级总工会应当自工会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理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

    ▲ 程序:(1)下载申请表。各基层工会申请取得法人资格,应当在临安工会网www.lazgh.com下载申请表(或变更表)及工会经费、财产证明表;(2)审查。市教育工会、各工会工作委员会、镇(街道)一级总工会自收到申请登记表之日起三十内对有关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核准,对符合要求的应签署意见并盖章后送市总工会法工部(职工服务中心窗口)登记、发证。(3)登记。市总工会对符合条件的基层工会,办理登记手续,发放《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正副本和《工会法定代表人证书》,对申请文件不齐备的,市总工会将及时通知提出申请的基层工会补充相关文件,申请时间从文件齐备时起算。(4)公告。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公告,由市总工会负责在报刊或网络上向社会公告。(5)已办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及其副本和《工会法定代表人证书》不得涂改、抵押、转让和出借。遗失的,应及时向市总工会报告,声明作废,并申请补发。(6)已取得工会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因单位撤销、破产等原因注销的,应当向市总工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申请书和上级工会关于该基层工会经费、财产清理及债权债务完结的证明。市总工会审查登记后,收回原证书,并可以在报刊、网络上发布公告。

    4、就业服务(责任部门:保障部,电话:63723757)

    ▲ 内容: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办理求职登记,为求职者提供择业指导、咨询服务、职业介绍;优先为“4050”人员提供就业服务;与有关部门工作衔接,开设“就业绿色通道”;有针对性做好下岗职工技能培训工作。

    ▲ 条件:就业困难人员和“4050”人员。

    程序:(1)来访登记;(2)提供职业介绍、咨询服务;(3)指导就业。

    5、劳模服务(责任部门:组织部,电话:63722544)

    ▲ 内容:接待和处理困难劳模的救助申请,将其纳入到困难帮扶体系中并给予救助,做好困难劳模的普查和救助工作;提供劳模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办理劳模医疗待遇和荣誉津贴等各项待遇的发放。

    ▲ 条件:全市所有劳动模范

    ▲ 程序:

    离、退休劳模(先进)荣誉津贴(1)个人申请(携带身份证、退休证、劳模荣誉证书);(2)填写享受荣誉津贴审批表;(3)市总工会审核盖章;(4)至劳动人事部门审批发放;(5)将审批表返回市总工会一份。

    临安市劳模(先进)医疗补助(1)个人申请(携带身份证、市民卡、劳模荣誉证书、医疗发票);(2)填写临安市劳模(先进)医疗补助审批表;(3)市总工会身份确认;(4)至医保办审批发放。

    6、工会经费开票(责任部门:财务部,电话:63700921)

    ▲ 条件:企业向税务部门缴纳0.5%工资总额的工会经费后,向市总工会申报开具工资总额1.5%部分的工会经费发票。

    ▲ 程序:企业凭工资总额0.5%部分的工会经费发票复印件(企业财务盖章)和企业工会财务章到职工服务中心大厅开具工资总额1.5%部分的工会经费发票,企业凭工会经费发票将工会经费划入企业工会账户。企业可以按月、季、年到职工服务中心大厅开具工会经费发票。

    开具的发票金额=税务部门开具发票金额*1.5/0.5

    下列情况不能开具工资总额1.5%部分的工会经费发票:

    1. 企业还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持有筹备金发票的);

    2. 企业工会没有独立工会帐户的;

    3. 企业工会没有按照工会经审组织或者审计部门提出的审计意见进行整改的;

    4. 市总工会财务部、经审办认为暂时不能开具的。

    7、职工疗休养(责任部门:保障部,电话:63723757)

    ▲ 内容:组织职工疗休养。

    ▲ 条件: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生产工作一线职工,各类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骨干、高级知识分子,因工负伤职工、从事尘毒作业的职工,特别是连续被评为优秀职工和即将退休的老职工,从未享受过休养的职工优先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疗休养按照市委、市政府两办有关文件执行。

    ▲ 程序:(1)镇街、产业局工会及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工会按所辖职工人数的相应比例及组织对象要求,制定好疗休养计划,上报市总工会;(2)市总工会职工疗休养办公室对上报的疗休养计划和人员进行审核;(3)经审核批准的疗休养计划由相关工会组织好疗休养工作。

    8、家政服务(责任部门:保障部、临安康顺家政公司,电话:63746223,家政网络呼叫中心热线:58688890(我拨您拨拨拨就灵)

    ▲ 内容:对职工家庭清洁、保姆、伺候老人、家教、搬家、钟点服务、病人护理、管道疏通、水电维修等提供“GPRS”家政网络服务,对困难职工提供优惠减免服务;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家政培训,为困难职工提供再就业岗位。

    ▲ 条件:全市职工及需要家政服务的其它人员。

    ▲ 程序:(1)提出服务申请及要求(拨打58688890(我拨您拨拨拨就灵);(2)协商确定服务人员、服务内容、劳动报酬等事宜;(3)家政公司提供优质上门服务。

    9、婚姻介绍(责任部门:市工人文化宫,电话:63739795)

    ▲ 内容:为广大有征友意愿的单身职工(包括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婚介服务。

    ▲ 条件:愿意交友的单身、离异、丧偶的职工。

    ▲ 程序:(1)提供职工本人征友信息;(2)交费入会;(3)根据要求及时安排约会。

    四、职工文化指导中心

    1、职工教育培训(责任部门:市职工业余学校、组织部,电话:63722065、63722544)

    ▲ 内容:开展职工成人学历教育和各类岗位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文化水平、学历层次和职业技能水平,培养知识型职工,促进学习型社会的构建。组织开展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比武竞赛活动,指导企业做好生产技协工作,为全市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对困难职工实行优惠或免费培训。

    条件:愿意参加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职工。

    程序:(1)报名登记;(2)提供咨询介绍;(3)组织学习培训;(4)组织参加技能比武。

    2、职工文体活动(责任部门:工人文化宫,电话:63926366)

    ▲ 内容:指导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市总文工团下属歌舞、戏曲、昌化分团到企业慰问演出;市工人文化宫及於潜、昌化职工活动中心的所有活动场所,面向基层工会和持证会员提供优惠服务,向困难职工提供免费服务。

    ▲ 条件:基层企事业单位,以工会组织出面联系的机关事业单位。

    ▲ 程序:(1)主办方书面表明活动要求、形式、规模,落实具体责任人;(2)根据要求制定方案,征求委托方意见,具体实施操作。

    3、艺术培训服务(责任部门:工人文化宫,电话:63926366)

    ▲ 内容:为职工及其子女提供各种器乐、舞蹈培训;为乡镇(街道)、企业组建管乐队提供指导帮助。

    ▲ 条件:有乐器、舞蹈学习兴趣及考级意愿的职工及其子女。

    ▲ 程序:(1)根据情况选择不同学时的班级;(2)报名入学参加培训;(3)由工人文化宫聘请专业老师进行专业辅导。

    中心地址:锦城街道衣锦街468号

    中心电话:63968585(帮扶热线)63812346(维权热线、心理热线)63721661(文化指导、服务咨询)

    临安市总工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    编辑:凌培基